“政治社会”的启示:经验研究与理论建构
平生 Posted on 01 十二月 2010

印度学者帕萨·查特吉(Partha Chatterjee)2004年出版的英文专著《被治理者的政治:思索大部分世界的大众政治》(the Politics of the Governed:Reflections on Popular Politics in Most of the World)是他在哥伦比亚大学的系列演讲,他以印度殖民与后殖民的历史变迁为经验,提出了一个新概念“政治社会”(political society)来描述后殖民时期印度底层大众的民主实践与形式,并在此基点上,试图整体上把握第三世界、非欧美世界的大众政治现状和未来可能的趋势(即发展出不同于欧洲经验的大众民主政治),甚至在冷战结束后的欧美世界,“政治社会”也被看成是一个潜在的有相当解释力的概念,即在新自由主义胜利的废墟上,那些被其允诺“共同富裕”但在真实世界中不过是陷入soap bubble里的大多数人口也可以被看成是“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所无法容纳的“多余的人”。因此,“政治社会”在此意义上被视为单个民族国家内部那些有别于资产阶级“公民社会”的底层民众的真实生活世界、民主实践,甚至是暴力抗争。
在《国家内外》(Beyond the Nation? Or Within?)一文中,查特吉不赞成以“超越国家”的角度来思考今日的世界民主问题,而只有将目光深入到民族国家内部,才能发现政治民主实践创新的可能,而超越民族国家很有可能加剧不平等的政治格局。冷战结束后,全球化以经济自由主义和货币快速流动的方式横扫世界大部分地区,因此很多人提出了“民族国家”(nation-state)衰落和主权政治碎片化(fragment)的问题。这里有两种分歧性的理解,一种是认为全球化日趋紧密,世界货币体系和超国家的经济组织削弱了民族国家的主权,世界政治经济日益一体化,因此,现在应该从超越民族国家的视野看待全球民主问题以及相应的斗争策略。另一种看法是,恰恰是因为全球化加剧了民族国家主权的衰落,从而使得全球政治碎片化,相伴随的则是地方民族主义的复兴,因此,全球化不仅没有使得世界趋于一体化,反而使全球格局日益分散和碎片化。关键问题是如何理解“一体化”,超国家组织扮演的角色和目的。IMF和世界银行等组织如果放在primitive accumulation of capital 和 profit maximization里理解现代性在非洲和亚洲等第三世界里建立产权私有化观念的失败,如Hernando de Soto(索托)的《资本的秘密》(The Mystery of Capital – Why Capitalism Triumphs in the West and Fails Everywhere Else)对发展中国家财产权观念的描述:
Imagine a country where the law that governs property rights is so deficient that nobody can easily identify who owns what, addresses cannot be systematically verified, and people cannot be made to pay their debts. Consider not being able to use your own house or business to guarantee credit. Imagine a property system where you can’t divide your ownership in a business into shares that investors can buy, or where descriptions of assets are not standardized.
这同时可以理解公民社会中的城市中产阶级试图制度化私有产权的努力以及“政治社会”中的底层大众在日常生活中对property rights的模糊态度。这当然可以直接在这些国家的历史经验中找到源头,但重要的是,这些非常重要的模糊和不明确的地带恰恰是政治藏身之处,也是现实中的冲突地带。
实际上,“政治社会”这个概念并不是2004年左右提出的,早在1990年代查特吉在印度庶民社会做经验研究时就观察到农业社会的结构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主要指全球流动资本和工业发展对农村土地和生产经营的快速整合(intergration)以及农村社会权力压迫和不平等关系与传统社会相比都有了较大的差异,而这些新现象该如何描述和进行概念和理论建构(conceptual framework and theorization)是这一时期查特吉等学者在做经验研究时面临的问题。如发表于2008年的Democracy and Economic Transformation in India(印度的民主和经济转型)一文中,查特吉谈到“政治社会”(political society)是如何从1990年代对印度社会的“资本原始积累”的讨论中萃取出来的:
To connect the question of political society with my earlier discussion on the process of primitive accumulation of capital, I now wish to advance the following proposition: Civil society is where corporate capital is hegemonic, whereas political society is the space of management of non-corporate capital. I have argued above that since the 1990s, corporate capital, and along with it the class of corporate capitalists, have achieved a hegemonic position over civil society in India. This means that the logic of accumulation, expressed at this time in the demand that national economic growth be maintained at a very high rate and that the requirements of corporate capital be given priority, holds sway over civil society——that is to say, over the urban middle classes.
在这些讨论中,对两种资本的历史记录(”Two Histories of Capital”, by Dipesh Chakrabarty,查克拉巴蒂)的区分,即公司(投资)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和增殖)和非公司资本(满足基本生活需求)corporate capital and non-corporate capital,是为了解释1990年代以来,经济高度增长和工业发展的需求使得对公司资本给予优先权,也使得前者对对后者的整合得到鼓励。而公司资本和非公司资本也相当程度上分别对应于“公民社会”与“政治社会”。即资本积累的逻辑在公民社会中占支配地位,而政治社会则是非公司资本经营的空间,即目的不是为了积累和利润最大化,而是为了满足生计(meet livelihood needs of the poor)。查特吉在不同地方举了很多例子来说明这种差异,比如街头经营的小贩是在政治社会的共同体中生存的,他的经营如果越做越好,他会自我约束同时也会被共同体以及内部主要政治人物要求为其他“新人”腾出生存空间,也就是说,不会允许他扩大经营规模。我们把视野扩大一点,在单个民族国家内部,在“公民社会”同质化的空间里,政治社会是其异质性的存在,而政治社会实际上也是一种同质化的空间,差别在于前者是规范性的,后者是描述性的,或者说,后者正是前者的规范性无法规范的部分流溢出的产物。这个逻辑再推演下去,是否既意味着现代性的进步和积累逻辑的破产,同时也暗示了,印度要发展出的自己的modernity在事实上只不过是殖民现代性的残余部分,或者是它无法解决的部分?查特吉用“平行”(parallel)这个词来描述这种分离(国家、公民社会和政治社会)和印度当代社会政治和权力结构的特征。这里就有一个问题,即公民社会与政治社会之间有什么关系,有无流动性,国家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这个问题实际上非常有意思,而且对它的探求可以指向查特吉理论建构背后的深层逻辑,或者说还有需要进一步探讨的地方。同时,如果我们把它放在当代中国的现实中就会发现,我们也要问一个类似的问题:中国城市知识分子对公民社会的期待和想象有哪些特点?中国社会权力的流动性和压迫结构是什么?国家变成福柯式“治理”的功能主义主体,成了对全球资本和本土资本的反应(response)和参与(participate)而基本丧失了政治性?底层社会的动员和反抗能力在没有民主体制保证(查特吉所论述的政治社会存在的前提是对民主选举体制的利用)的情况下,如何形成政治共同体?这是中国与印度历史经验非常不同的地方。
如果要对查特吉“政治社会”的理论构建有较为深入的理解,如下的几个切入点应该被讨论到:治理术、公民社会和公共领域。晚年福柯对“治理术”(governmentality)的讨论使其不再局限在国家主权和制度层面,权力和主体的关系也不再是早期讨论到的“话语”(discourse)和“主体”(subject)的关系,在这之中加入了政治经济学的变量因素。因此晚年福柯对治理的讨论实际上释放了早期被压抑的绝望的被动主体。在治理中,权力(power)不是被理解为一种实在,掌握在某一类人手里,且只能为末一类人所掌握,而是相反,权力属于一种特定领域的运行机制。治理意味着“精心组织他人行动的可能领域”。这也就意味着被治理者可以是积极的主体,在他们服从的同时,他们又在可能行动的范围内自由地行动,表达了不被治理或不以这种方式被治理的意志和行动力。因此在治理中,被治理者所属的“人口”就可以成为积极的主体,而不仅仅是被统治者。在查特吉描述的“政治社会”中,政府权力对那些无法被有效认可为“合格的公民”的“人口”采取的是分而治之的策略,以防止其形成庞大的行动集体,而政府为了逆转资本的原始积累的影响和“治理”工业化所造成的大量被剥夺者(primitive accumulation as well as a parallel process of the reversal of the effects of primitive accumulation),目的防止他们变成“危险的阶级”(danger class),就必须给这些人以非常规的通常属于法律之外的权利。在查特吉看来,这种争取权利的政治协商过程正是政治社会的大众民主实践的特点,它有策略性、短暂性和偶然性的特点。
在这里,我认为有一个值得进一步分析的地方,即政府治理的目的是为了逆转资本原始积累的影响吗?在查特吉的分析中,这一目的论成为治理行为合法化和被治理者采取政治策略的前提,而政治社会中共同体采取的策略性政治行动也被赋予了创新民主政治的期待色彩。这其中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即国家在公民社会与政治社会的对立中似乎扮演了一个仲裁者的角色。而政治社会主要“对手”似乎是公民社会,而相应地,政治社会的非正式部门(性质)(informal sector)和非公司资本的主要对手似乎也是公民社会的合乎法律的权利和公司资本。这些对立被查特吉看成是基于殖民和后殖民时期不同历史阶段的不同历史任务。政治社会就被看成是后殖民社会中最值得期待的政治民主实践和创新变革的领域。这可以被理解为社会资源需要再分配的历史时期,民主问题在国家政治层面就变成了国家作为治理行为的施动者对资产阶级公民社会(the bourgeoisie)与底层大众的政治社会之间对立的协调。
实际上,查特吉对“治理”的借用并没有福柯对自由主义治理术的批判分析中的原意(这一点查特吉自己在《被治理者的政治》中也提到了)。在福柯的分析中,治理术主要用来分析个人的身体(body)和精神领域如何被技术化,而且治理的目的不是如上文所述为了逆转现代性的不好的影响(primitive accumulation as well as a parallel process of the reversal of the effects of primitive accumulation),而是为了“他们的发展也可以促进国家的力量”。个人自由的目的不是为了个人,而恰恰为了最终增强整体的力量。“现代国家的政治理性的独特特征不是中央集权,也不是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发展;而是关照每一个人的灵魂和生活的个性化的技术”(福柯)。因此,查特吉对治理的借用是在“人口”和“积极的主体”层面上,这也是晚年福柯(late Foucault)重新关注的国家政治经济与主体之间的关系问题。
至于“公共领域”,印度政治社会的策略性政治行动最为成功的地方就是将不明确的似乎只属于个人领域的问题“公共化”。在米尔斯(Mills)“社会学的想象力”(sociological imagination)的意义上,个人生活经历如何与历史发生关联,公共议题如何从个人生活世界中被发现,本身就是公共领域的问题。而这些问题被公共化,不是单靠个人行动,如上述所说,政治社会的民主实践是共同体行动,这些分散的共同体既是政治治理的产物,也是政治治理需要时时面对的有明确政治利益和诉求的政治团体。
如果说公民社会/现代性“生产”出来政治社会/民主,那么政治社会本身就包含了某种对前者的否定力量。按照辩证逻辑,这种否定力量最终要扬弃前者,在内部达到升华。不过在查特吉看来,政治社会(大部分世界的大多数人口)与公民社会可以差异共存,至于政治社会的人们是否可以最终变成“合格的公民”,也就是上述逻辑倒转过来,这就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在Democracy and Economic Transformation in India(印度的民主和经济转型)一文中,查特吉区分“过渡”(transition)和“转型”(transformation)两种状态:
On the contrary, if anything, it is the bourgeoisie, hegemonic in civil society and dominant within the state structure as a whole, which appears to have a narrative of transition——from stagnation to rapid growth, from backwardness and poverty to modernity and prosperity, from third world insignificance to major worldpower status.
“过渡”被看成是进步主义的神话,而“转型”则意味着民主是当前的核心问题,更意味着当前权力结构基本定型,资本的原始积累已经完成。
The important difference represented by activities in political society, when compared to the movements of democratic mobilization familiar to us from 20th-century Indian history, is its lack of a perspective of transition.
政治社会的活动缺少“一种过渡状态的视野”恰恰是该历史时期的特点。因此,在查特吉看来,政治社会的目标正如它的被治理者的角色一样,反抗和斗争的策略在于获取更大的民主,以什么样的方式被治理就是民主选择的方式,至于是不是要被启蒙为合格的公民,似乎不是重要的问题。简单说,过一种什么样的生活虽然有命运的因素,但同时也是一种政治和民主选择。公民社会资产阶级的生活与政治社会底层大众的生活两者差异巨大,但都是一种“生活”。重要的问题在于公民社会以同质化的方式去要求政治社会的人们,在实际的真实世界中,这都是不可能存在的人类状况。
当查特吉用“政治社会”试图解释“大部分世界的大多数人口”时,作为所谓“转型”时期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经验和当代现实会立刻浮现在眼前。正如上述分析中所提及的,民主选举体制实际上保证了政治社会的政治动员可以以集体的方式进行,而中国的现实则差异巨大,至于印度殖民与中国的“半殖民”(没有殖民政府的残留体制)也相当不同,所以学者孙歌在回应查特吉的观点时自然的反应是:“我不能赞同查特杰教授把有关政治社会的理论视为亚洲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可以普遍使用的分析模式……我们与印度的共通性远远胜于我们与欧美的共通性。但是, 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套用查特杰的理论模式解释中国的政治形态。”实际上并不需要担心直接套用查特吉的理论,因为一想到中国的经验现实就会很自然地看出“政治社会”与“公民社会”的对立无法有效分析中国的现状。但我认为从“政治社会”依然可以“理解”大多数中国人的现实生活——中国人其实并没有按照“纸上的法律”来安排自己的生活,西方意义上的契约精神除了商业上有所体现,在实际的真实世界里,所谓选择什么样的方式被治理,套用一句俗话,中国人发明的“对策”自古以来就极具创新性。比如在房地产领域,用假离婚的方式来避开国家最新的紧缩政策就是一例,而具体这样做的人可以是公民/中产阶级,也可以是底层普通人。也就是说,实际生活和真实世界中的权力结构并不会像中国城市知识分子呼唤的“公民社会”,而更像一种抽空了印度经验的扩大了的“政治社会”。
学者孙歌在回应查特吉的文章中说:“当中国的政治形态被视为是向某种既定样式发展的雏形时,现阶段我们可以观察到的所有现象都会被视为一种‘过渡’,然而当我们放弃这种先入为主的观念时,所谓‘过渡状态’就不再是未成形的和无序的, 它内含另一种秩序。”我不清楚在写这段话时,“另一种秩序”究竟是什么秩序?但就像上文中提及的“过渡”和“转型”的区分,不知学者孙歌所说的“过渡”是不是和查特吉批评的进步主义神话相似。如果是的话,那么“另一种秩序”就有可能落入到查特吉分析印度社会的那种结构定型的视野里。不过,中国最近30多年,资本的原始积累不仅造就了一批资产阶级和中产阶级,也同时形成了庞大的官僚集团,两者相生相伴。社会的权力结构是否业已定型?
“另一种秩序”实际上是要考察当代中国实际的政治运作和社会实际的权力结构,这并不是简单用意识形态对立的思维和政治立场走秀的方式就可以解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中国人的政治智慧其实不在上面,而在下面。对查特吉来说,政治社会和公民社会的分离可以帮助他们印度知识分子看清政治策略和权力结构:
It is only by separating the two interrelated issues of civil society-modernity and political society-democracy that we will begin to see the dimensions of power and political strategy without an awareness of which the proposals to ‘move beyond the nation’ are quite likely to strengthen inequalities and defeat the struggle for democracy the world over.
限于篇幅,我想补充一点。在上述意义上,所谓“去政治化”实际发生在“公民社会”,而去政治化的政治影响却波及大部分人口的“政治社会”。在中国语境中,上述政治图景颇具反讽,及对想象力的挑战。
参考文献:
[1]. 查特吉等,印度:变迁中的政治图景. 读书,2007(10): 第27-38页.
[2]. 查特吉:《国家内外》。
[3]. 杨振本报实习生,用自己的方式看待西方价值,文汇报2007.
[4]. 帕萨·查特吉著,田立年译,被治理者的政治. 2007, 桂林: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5]. 纳什,李雪斯科特与吴玉鑫,布莱克维尔政治社会学指南. 2007: 杭州市:浙江人民出版社.
[6]. 孙歌,亚洲的普遍性想象与中国的政治叙事——回应查特杰教授的理论. 探索与争鸣, 2008(1): 第33-36页.
[7]. Chatterjee, P., Democracy and Economic Transformation in India. Economic & Political Weekly,2008.
[8].Aditya Nigam:Political Society and the Fable of Primitive Accumulation,http://kafila.org/2008/06/15/political-society-and-the-fable-of-primitive-accum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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